10.3969/j.issn.1000-8071.2001.05.006
贯彻落实《种子法》做好种子管理工作
@@ 1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切实履行执法主体责任的组织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明确规定,管理和经营要彻底分开,管理不能参与经营,经营不能搞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
种子法、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和经营、种子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人民共和国、组织保证、主体责任、经营机构、经营活动、管理队伍、工作人员、彻底分开、执法、农业、履行
G71;F53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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