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种子鉴定质证制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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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2690.2009.05.010

对种子鉴定质证制度的探讨

引用
@@ 种子鉴定由于其专业性程度较高,在法庭上对其质证往往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试对种子鉴定的质证问题进行初步解析. 1 我国有关质证规则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及规定中,体现了质证原则的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虽然该规定没有明确提到质证,但"辨认"或"提出意见",就有质证的内容.

种子鉴定、质证原则、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质证规则、证人证言、问题、内容、立法精神、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辨认、专业性、鉴定人、公诉人、证据、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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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39;D920.4(作物遗传育种与良种繁育)

2009-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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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690

14-116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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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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