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2690.2005.05.007
从一起违法案件看修改《种子法》的必要性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的相继出台,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种子市场逐步向世界开放,种子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少环节、开放型的种业市场正逐步形成.但是,由于<种子法>颁布时间短,一部分人受利益驱动,钻<种子法>不完备的空子,影响了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
违法案件、种子市场、种子法、人民共和国、种业市场、配套法规、利益驱动、颁布、市场化、社会化、开放型、多主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健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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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4(中国法律)
2005-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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