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2690.2005.01.015
从几件案例谈种子执法中主体与实体的合法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已有四年,品种审定、市场准入、种子生产经营等诸多环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有所改观,种子管理的执法、监管、协调、服务等职能也得到全面发挥,促进了种子产业化的发展.
案例、种子法、执法不严、主体与实体、种子产业化、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有法不依、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品种审定、多环节、职能、协调、监管、服务、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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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4(中国法律)
200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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