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种坑农法理不容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2690.2004.04.013

劣种坑农法理不容

引用
@@ "劣质棉种坑苦了我!二百多农户购买了山东茌平生产的棉种造成四百多亩棉田受损,生产者不理不管,棉农轮番要我负责赔偿;本指望作为茌平县种子销售代理赚点钱,谁知出了这么大的问题,茌平方面连句宽心话都没有,还把责任全推掉,我赔的这么残,门市只好关门,还要从别处买棉种给农户补种,难道说就没人管这事?"

棉种、茌平县、销售代理、生产者、农户、种子、责任、受损、山东、赔偿、棉田、棉农、劣质、补种

22

D922.4(中国法律)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04-20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种子科技

1005-2690

14-1160/S

22

2004,2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