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542.2019.04.013
法律制度主义:一种新的资本主义本质观?
英国经济学家杰弗里·M.霍奇森用法律制度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本质进行了再定义.在批评自然扩展说、市场和产权观等流行观念的基础上,霍奇森将法律置于资本主义六个本质特征的首位,认为资本主义的其他所有特征——从市场交换到财产权利,从企业组织到雇佣关系,乃至于金融发展,首先依赖于一个有效的法律框架的发展.相较于自然扩展说等流行观念,法律制度主义着重强调了资本主义的系统性和历史特定性,重新审视了国家建构性力量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但在法律如何可能的解释上,法律制度主义单纯从人性论寻求依据,强调人的遵从本性使法律体系成为可能,而忽视了资本的支配性这一资本主义最本质和最核心的元素.而资本之所以成为支配性力量,并不只是因为一个保障契约和产权的法律体系的存在,而是源于这一体系背后强大的社会结构力量.
2019-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9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