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认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3318.2023.03.010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认定

引用
为应对网络时代的新挑战,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的认定,探索出以口供为主、推定为辅的方法,体现了对实体与程序、扩张入罪与限制入罪的权衡.传统理论上,"明知"认定应当理解为"确知"+"可能知道",关键是把握"可能性"的标准.新兴理论中,促进说和不作为处罚说提供了"明知"认定的新思路,但是也存在各自的局限."明知"认定依赖帮助行为的类型.在传统犯罪帮助行为类型中,"明知"认定体现了程序包容评价的特征,用单向明知取代了意思联络.在新型网络帮助行为中,应采用综合促进率标准,客观促进因素需要区分灰色产业和黑色产业,体现的是"明知"的认识对象的性质,主观促进因素需要区分确知和实知,体现的是"明知"的认识可能性程度."明知"的认定需要依据客观行为的性质具体把握对于犯罪促进率的认识程度.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犯罪促进率

38

D924.3(中国法律)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学术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课题2022CCLS022

202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2-7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4-3318

41-1396/C

38

2023,38(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