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23.03.009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法益及主体责任限定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应坚持实质法益观,该罪的法益是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和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并非成立该罪所必须危害的法益.运动员本人的身份属于阻却处罚身份,运动员使用、获取兴奋剂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兴奋剂管理罪.运动员针对其他运动员实施的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不能一概认为构成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兴奋剂、实质法益、公平性、体育事业、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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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2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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