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22.04.007
论自甘风险规则的司法适用
自甘风险规则是《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新增的重要规则之一,为以往法院认定自甘风险但没有法律依据的困境带来转机.自甘风险规则作为一项独立的免责事由,关系当事人责任的承担,从细节上厘清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及其适用具有必要性.首先,自甘风险行为和自甘风险规则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在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应当准确使用.其次,在实践中应当准确把握各概念的含义.所谓"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指篮球、足球、滑雪等具有对抗性、技术性并且可能造成人身损害的文化或者体育活动.所谓"自愿参加",指依照受害人对活动的认识程度和认知能力,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文体活动的风险性而作出的意思表示,并且受害人确为该活动的实行者.对于未成年人,不仅不能将其排除在自甘风险的主体范围之外,而且应当根据其生活经验和接受的风险告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自愿参加",并结合实际的具体案情谨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甘风险、构成要件、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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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23-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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