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绿色原则的效力及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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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3318.2021.02.008

《民法典》绿色原则的效力及司法适用

引用
综览《民法典》,绿色原则已经贯彻其中,引导民事权利行使,规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民法典》有力回应了我国资源环境恶化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分则编增加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规则,但立法内容有限且分散.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绿色原则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单独予以适用,发挥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传统民法模式下核心原则和制度受时代局限性影响,立法目的未涵盖绿色发展理念,公民进行民事活动时环保意识薄弱,付出较大的环境成本.绿色原则写入《民法典》时间较短,作为裁判唯一依据的案例较少,且无指导案例统一标准,产生同案不同判情形.只有扩大解释绿色原则,准确适用绿色原则裁判案件,落实旧物回收等新型环保义务,才能充分发挥《民法典》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无可取代的作用.

《民法典》、绿色原则、裁判规范、生态文明

36

D923(中国法律)

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研究课题HNCLS202014

2021-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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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4-3318

41-1396/C

36

202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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