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21.01.011
企业污染环境罪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以认罪认罚从宽为视角
面对日益严格惩治环境犯罪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双重需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处理企业污染环境犯罪诉和不诉之外的第三条道路.附条件不起诉可以纳入认罪认罚从宽的体系.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但可以丰富单位犯罪的处理模式,更好地进行审前程序分流,而且兼具打击企业污染环境犯罪和减少起诉负面影响的双重价值.治理污染环境犯罪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都具有修复性司法理念.本研究搜集的224份生效裁判文书显示,企业污染环境罪案件呈现罪行轻缓化、认罪态度良好的特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适用可能.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指导,拓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条件、协议效力及监督方式,可以为治理企业污染环境犯罪提供新方案.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污染环境罪、企业、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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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6(中国法律)
202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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