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20.01.009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研究
人工智能技术已应用到汽车制造领域,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使得使用人对汽车运行不再具有完整的支配力,进而在对引发的交通事故进行应对时,现行以过错为核心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规则显现出不足.从公平配置责任、落实损害救济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在判断事故发生时自动驾驶汽车处于何种运行状态的核心条件下,引入产品责任制度,将汽车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纳入责任主体的讨论范围.但对此无须制定专门的责任规则,只需在使用人和受害人之间适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规则,在使用人与生产者之间适用产品责任规则进行责任分配,同时辅以相应的技术和配套制度.
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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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4(中国法律)
2020-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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