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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3318.2019.03.005

论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跳单”行为——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号》出发

引用
“跳单”现象在我国的房屋买卖居间实务中频发.目前有关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导致相关“跳单”案件的裁判也不统一,种种法律问题亟待解决.一般房屋买卖的居间方都以禁止“跳单”条款来对“跳单”行为进行规制,学术界对该条款的性质认定不一,主要观点包括有效说、无效说、条件拟制成就说和相当关系因果说.目前我国司法实务对于“跳单”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的认定,应结合禁止“跳单”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来综合考量.根据无效说的观点,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这种认定更有合理性和法律适用性.

“跳单”、居间合同、禁止“跳单”条款、违约

34

D923.6(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4AFX015;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2015-CXTD-08

2019-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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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4-3318

41-139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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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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