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17.03.012
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以《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出台为背景
201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其主要是针对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相比,《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立法进步表现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主体得以明确,流程、期限得以确定等,但还是存在审查建议无刚性效力、审查方式操作性不强、审查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缺乏救济措施等问题.为了促进法治进步,具体可以采用将建议权改为决定权、借鉴外国的审查措施、设置对审查结果的救济程序等措施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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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中国法律)
2017-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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