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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3318.2015.02.011

检察机关捕诉衔接问题探析--以北京市S区检察院2014年捕后不起诉案件为样本

引用
近年来,面对不断进入公众视野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冤假错案,司法机关的执法办案越来越受到大众的诟病。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审查逮捕环节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审查逮捕职能的规范履行是严防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目前,对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及捕后应否起诉,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之间的分歧渐增,并出现了捕后大量案件不起诉的情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司法背景下,强化捕诉衔接对于保障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举措。

捕诉衔接、捕后不诉、捕诉分歧、检察决策统一

D926.3(中国法律)

2015-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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