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14.03.006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制定、修改历经三十多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规范和制约有关环境的政府决策层面上,新《环境保护法》虽有所涉及,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环保主体互动的法制保障问题上,新《环境保护法》仍未能将监督责任分配给第三方主体,也没有将管制和监督关系理顺。在公众参与决策政策问题上,新《环境保护法》对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作了全面的规范,然而,对公众参与的形式和保障问题仍然没有明确规定。未来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完善发展需要增强对政府行为的环境约束,同时加强培育第三方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服务能力。
《环境保护法》、环保事业主体、第三方监督主体
D922.604(中国法律)
2014-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