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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3318.2014.02.012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探析

引用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了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但学界对监护人责任问题仍然争论不休。从统一责任主体方面考量,被监护人侵权时的责任主体应认定为监护人。为了公平起见,赔偿主体宜认定为被监护人和监护人,且以被监护人财产优先赔偿,在被监护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的情况下,由监护人赔偿或补足赔偿。另外,鉴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区分,相应地,在确定监护人责任时也应对两者加以区分。

被监护人、监护人责任、责任主体、赔偿主体

D922.7(中国法律)

2014-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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