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13.04.012
再论未成年人冠姓制度
独生子女家庭的日益成熟,使得传统的姓氏宗族观念和子息单薄之间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而现有法律对未成年子女冠姓问题规范明显不足.在未成年子女冠姓问题上,分配监护人的冠姓决定权时,应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直接监护人的冠姓决定权.同时扩张“合同”在民事领域的适用,以协议的方式为主、以法律直接规定的方式为辅来分配冠姓权利,不失为和谐的体现.
未成年人、冠姓、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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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24(中国法律)
2014-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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