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13.04.011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之主体探析——以振兴福建传统文化产业为视角
伴随着低碳经济、文化多样性的脚步,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福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其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传统文化产业实力并不匹配,未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权主体予以确权是制约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基于现实状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属性、洛克的劳动学说及报偿理论,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权主体势在必行.但产权确认关乎产业发展与公平、正义,宜谨慎为之.除了考虑“实质贡献和传承”之外,还需兼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属性及分布状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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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4(中国法律)
福建江夏学院一般项目2012B002
2014-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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