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13.04.010
我国行政紧急程序之立法完善
行政机关在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行政处理方式有别于常规状态下的法律运作机制,这有利于及时有效恢复社会正常运行状态.但紧急情势下,行政权力的行使也表现出较大的优先性、强制性、紧急性,在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情况下,权力具有被恣意行使和滥用的可能,从而对公民合法权利产生威胁.我国有必要以行政程序立法的方式设定行政紧急程序有关内容,以实现紧急突发事件中公权力行使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
行政紧急程序、公权力、权利保护、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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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04(中国法律)
2014-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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