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13.03.010
行政立法科学性的范畴与维度
“法治中国”不是停留在口号层面的治理模式,而是我国进行社会管理等体制创新所应遵循的最优总体原则与理想目标.作为“法治中国”的重要构成,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依托依法行政这个中心环节.行政机关依法创制的各类法律规范是其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法律资源,并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立法机关立法功能不足的缺陷.然而,行政立法应如何达成科学性则是法治建构过程中值得深思的问题.根据当前行政立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行政立法的政治基础、法律要素与道德要求的考量,科学性可以作合法性、规范性、合意性、民主性和公正性五个维度的解读与诠释.
行政立法、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合意性、民主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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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04(中国法律)
2013-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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