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11.01.010
动产抵押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冲突与协调——以动产抵押登记对抗制度为视角
动产抵押物的交易会引起抵押权人和标的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平衡这一冲突,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有两种选择:或者适用"物权的排他性"原则绝对地保护抵押权人,或者遵照"物权排他性止于交易安全"以保护交易第三人.但这两种选择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权利失衡.因此,改进动产抵押程序与效力,设置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对抗制度,是平衡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取得人之间利益的较优选择.
动产抵押、善意取得、物权公示、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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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04(法学各部门)
2010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B256
2011-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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