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10.03.014
对我国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机制的评析及重构
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会同时侵害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共同处理.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先刑后民"的处理准则.这种处理机制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和纠纷解决.因此,应对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机制予以重构.
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先刑后民"原则、处理机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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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3(中国法律)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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