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10.03.013
婚姻——一种身份性契约——兼论"第三者责任"
婚姻关系是人类生命得以延续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婚姻关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然而,在生活中,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的事件屡见不鲜,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排除了第三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因而在多数情况下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不用承担责任.这条规定不但不利于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而且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情杀、仇杀、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增多等.对于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责任,在立法上应予以明确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婚姻关系、稳固家庭.
婚姻的本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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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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