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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3318.2010.02.013

论票据抗辩——以我国《票据法》规定为视角

引用
票据抗辩源于民法抗辩,但有许多特殊之处.在票据制度体系中,票据抗辩对实现票据法权利体系的内在平衡具有重要作用.票据抗辩可以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两种.依照票据最大有效原则,尽量使票据有效,减少因票据无效抗辩而产生的抗辩事由.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增加能发生票据法效力的记载事项.坚决贯彻票据的无因性,澄清一些法律条文的模糊规定,进而把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分开.要对我国<票据法>中伪造、变造、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等票据抗辩事由进行更正,以期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利益.

票据抗辩、抗辩事由、利益衡平、票据流通、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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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7(中国法律)

2010-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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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318

41-139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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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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