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07.01.013
"跛足"的公司治理——评《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
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比较而言,尽管引入了许多新的制度,有很大的进步,但仍没有摆脱"缺乏可操作性"这个固有法律弊端,就公司治理中最为重要的累积投票制度和股东衍生诉讼制度而言,这种情况尤为严重.立法部门应立足我国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完善上述制度.
公司治理、累积投票、股东衍生诉讼
22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