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04.03.015
试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一种特殊赔偿制度,它具有补偿、制裁、遏制功能.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确立这一制度.近年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有扩大适用范围的趋势.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有自己的特点,但存在适用范围狭窄、赔偿数额单一、缺乏灵活性等问题.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数额不规定具体的倍数或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确定等方法,可以健全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
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范围、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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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2004-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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