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318.2004.01.016
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规定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我国<保险法>对于受益人的有关规定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已暴露出许多问题.首先,对保险受益人范围的界定过于狭窄,保险受益人不应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还应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在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情况下,保险人不能一概地绝对免责,应区分受益人为一人和多人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选择.除此之外,在对受益人的确定和受益权的行使方面也应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使<保险法>上的受益人制度更趋完善.
保险法、受益人、受益权、缺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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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4.4(中国法律)
2004-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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