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327/j.cnki.zuaxb.1007-9734.2017.06.005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制度变迁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为此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制度改革,其中财产税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城乡开征财产税费,并建立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将户籍与城镇公共服务和农村财产权利脱钩,实现城乡居民双向自由迁移;治理制度的核心是将“合治”模式改为“分治”模式,使城乡、城城之间互不隶属,同时理顺乡(镇)村关系;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实现城乡土地同权同价,完善土地要素市场;社保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赋予居民全口径社保资金的所有权,逐步达到全国统筹,最终实现跨区域、跨职业的全国自由流转接续,地方政府仅发挥社保经办人的角色.
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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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1(城市与市政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5CMZ039
2018-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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