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327/j.cnki.zuaxb.1007-9734.2016.05.012
论债权人的保护——以公司资本改革为视角
我国《公司法》经修改后于2014年3月1日实施,这次修改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旨在鼓励民间投资,鼓励公司设立,鼓励大众创业,其最主要的亮点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再限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等.资本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投资的同时,也造成了市场上大量空壳公司的出现,冲击了债权人利益.尤其是在新的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担保功能的丧失,股东自治权的扩张,使得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成为重要命题.在我国简政放权的社会背景下,需要重新审视资本制度,在便于出资人的情况下,保障债权人之利益,这是立法的根本,也是资本改革不能忽视的问题.
资本改革、资本制度、债权人、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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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5(企业经济)
2016-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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