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734.2014.06.015
经济发展与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研究
文章阐述了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协调,经济发展是为了满足人的发展需要,而不是为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而人的全面发展,又是以财产权为基础的.没有财产权,其他一切权利就难以实现.公务员队伍、国企高管阶层和城市部分居民享受较多的财产权,包括股权、房产权;而农民只有30年土地承包权,还要面临“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折腾.因而在农村,经济发展要尊重与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变农地的“征收补偿”为按市场价“平等交易”.
经济发展、个人财产权、农民、土地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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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121.1(世界农业经济)
2015-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