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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734.2014.02.014

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输送方式的选择——关联交易还是现金股利

引用
已有文献大多针对我国主板上市公司来分析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和现金股利来为自身输送利益,而很少专门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来分析控股股东利益输送的方式选择.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特点的基础上,以实证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同状态下利益输送的方式——在关联交易与现金股利之间的选择.结论显示: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既定利益输送程度的限制下,关联交易与现金股利两种利益输送方式存在替代关系;并且不管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还是较高,关联交易与现金股利两种利益输送方式都存在负相关关系,在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这种负相关关系是显著的.

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现金股利

32

F830.9(金融、银行)

2014-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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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734

41-12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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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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