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734.2008.03.030
对等性权利义务下的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研究
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关系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一件大事.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前提下,根据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理念,分析农业的特性,得出农业具有先义务性,存在权利与义务非对等性的现象,以此揭示农业补贴得以存在的本质内涵.即弥补这种先义务性,寻求权利与义务的数量等值.最后得出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补贴法律制度,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保证正当权利的实现,使其获得正当利益,最终使社会正义得以体现.
农业补贴、权利义务、先义务性、对等性、正当利益
26
D922.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FX0003;山西省社会科学基金HX720107-077021
2008-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3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