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与监察监督的相向关系研究
2018年我国宪法修改,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并赋予其国家监察权,形成了人大监督、监察委监察监督和检察院法律适用监督的国家监督体系.监察委员会是我国的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并接受人大的监督,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督,当然也包括对人大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的监察监督.人大的监督与监察委的监督看似两者之间具有相向性,但人大监督的对象是组织和工作,而监察监督的对象则是个体和具体的人.监察委员会不能对人大组织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只能对在人大的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监察监督.为了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协调人大监督与监察委员会监察的关系,应依据宪法和监察法,及时修改人大监督法和人大代表法,制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国家法治监督制度体系.
人大监督、监察监督、相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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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1(国家法、宪法)
2021-0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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