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现状及改进机制分析——以河南省为例
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打开该级地方立法的新局面,也不可能立即成为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全能钥匙.地方立法权的运行需要考虑人员、程序和立法内容的要求,也不可能忽视权力运行的实际障碍与难处,同样也需要从组织法、程序法和立法内容的选择上强化规范机制,并将法治途径作为推进地方立法权良性运行的制度推动力之一.
设区的市、运行现状、改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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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D927(法学各部门)
2017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立法体系与立法质量评价机制研究2017BFX009
2018-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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