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罗斯案的判决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和美国尽管在管控淫秽物品的初衷、程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是美国于1957年利用“罗斯诉合众国案”确立了政府管控淫秽物品的权力边界,其制定和实施对中国立法有借鉴之价值。介绍了“罗斯诉合众国案”的背景,美国人对淫秽物品的争论与罗斯案的判决,中国管控淫秽物品的政策。采用历史情境法和案例分析法,阐述了二战后美国联邦政府确立以“司法惩治”为核心的管控淫秽物品模式的历史过程,比较分析了中美管控淫秽物品的政策,反思了中国在此问题上仍需改进的地方。建议中国有权机构对政府管控淫秽物品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尽快认可公民性表达的自由权利,对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要顺应社会道德变迁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
淫秽物品、言论自由、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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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2014年河南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美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淫秽品问题”5101129171132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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