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751.2016.02.008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实证研究——以河南省改革为视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原则上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我国现行的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完全重合,法院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受制于同级行政机关,当地法院审理本地行政案件时就容易受到当地行政机关的干预,因此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应运而生.回顾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诞生的背景,介绍了该制度在我国的推广以及面临的困境,阐释和评析了河南省法院在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上的创新及取得的实际成效,为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合理建议.
行政诉讼、异地管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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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16-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7-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