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问题研究
行政从属性是环境刑法重要特性之一,对这一特性之争议不仅关乎理论亦关乎司法实践.就目前而言,环境刑法这一行政从属特性不可被完全废除,因其在理论上根植于刑法之谦抑性.但现行从属模式给我国环境犯罪理论和实践造成的困境已凸显,在梳理现行模式所带来困境基础上,考察欧洲环境刑法改革历程可知,其分级惩罚的从属模式可为我国因应这一问题提供镜鉴.就我国而言,当扭转环境犯罪之法益观,迈向人类与生态并重法益观.在此基础上,短期而言可以解释论路径解决现行从属模式的难题,长远观之则应在立法上设置例外条款,允许在严重破坏环境危害人类生命健康法益情况下突破行政从属性依赖.
环境犯罪、行政从属性、谦抑性、环境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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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6(法学各部门)
河南省法学会2019年研究课题”污染环境罪争议问题研究”项目编号:HNLS2019
2021-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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