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诸问题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201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明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两高解释》对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进一步拓展,提出检察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20条).不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公益与私益、刑事与民事共同作用的场域,其在适用范围、诉前公告程序、审理程序以及救济机制方面均具有不同于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因而,《两高解释》仅有一个条文难以满足实践的需求.对此,需要充分考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及其与现行制度的良好衔接,进一步展开制度探索.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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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法学各部门)
2020-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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