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村落的环境法保护研究
传统村落是物质与非物质形态的综合体,具有经济、文化等多重价值.从法学的角度分析,它不属于宪法上的自然资源,是民法上的集合物,同时因具有经济、生态与其他非经济价值又属于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从理性、经验层面上讲,对传统村落进行环境法保护具有正当性.具体而言,环境法立法理念的利益协调、调控方式的整体保护与调整手段的公共治理等,契合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村落、环境法、正当性、立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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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课题“我国传统村落环境法保护研究”CLS2015D139;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传统村落的环境法保护研究”2016-GH-136
2017-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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