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方法论——游走于规范法学与社科法学之间
当下,法学方法论已成为学界不容忽视的学术焦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诸如立法法学、对策法学、诠释法学、法教义学、规范法学、政法法学、社科法学等纷繁多样的概念.在这些概念或方法论视域下,环境法学应如何自处?是迷失于这些概念的泥沼中还是走出沼泽?笔者以为,目前有关法学方法论的最大争议在于规范法学与社科法学之争.①环境法学概莫能外,实则也是游走于规范法学与社科法学之间,两者并不相悖,应和谐共存.环境法学方法论包括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的方法论,至少有两点是明确的:首先,环境法学是规范法学,需要其他部门法学规范法学的根基与给养;环境法学同样亟待确立自己独有的规范法学意识与路径.其次,环境法学是社科法学,需要其他人文社科的底蕴.
环境法学、方法论、比较环境法、激励理论、规范法学、社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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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2016-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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