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种粮合理收入区间的测算分析——以河南省为例
当前我国农民的种粮收入远远低于其外出务工收入,因而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低下.合理确定农民种粮收入的区间对于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三农发展意义重大.通过引入劳动力折算系数法对比农民、农民工与城镇从业人员的产出能力得出:河南省农民种粮收入应该维持在每年13502.77元到18213.66元之间,农民种粮平均收入应该是城镇工作人员年平均收入的48.78%;由于人力资本能力、工作强度等的不同,农民种粮收入已经与城镇居民和农民工收入拉开了差距,一味强调农民务农收入低是不科学的.解放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民人均土地拥有量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推动力,未来应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解决农民收入过低问题.
种粮收入、合理区间、农民增收、人力资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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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8(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ZD009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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