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应急管理纵向府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
《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县级政府确定为应急管理的权责重心,并规定了上级政府扩大响应的机制作为补充,但“重心下移”原则在实践中贯彻不力.为了理顺应急管理中的纵向府际关系,在大城市的主城区,应急管理的权责重心应当确定为城市城府而非县级政府.无论由哪一级政府承担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职责,都应当保证权力与职责相匹配,避免权责倒挂.应当进一步规定上级政府扩大响应的条件和程序,防止其过度包办下级政府的应急职能;同时赋予下级政府以先期处置职责,形成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公共应急管理、纵向府际关系、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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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
2015-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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