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立法问题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我国历来重视文物安全的保护,刑法规定的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就是例证.其立法特征表现为犯罪对象特定性、造成后果严重性、犯罪主体特殊性、主观方面为过失等.为了有效预防与控制此类犯罪的发生,立法理应不断发展完善,扩张犯罪对象与犯罪主体,适度调整刑事处罚.
文物法、文物损毁流失、失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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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资助课题20110140
2014-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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