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的正当根据及其限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财产刑的正当根据及其限制

引用
财产刑的存废既关涉社会整体的安全,又关涉犯罪人财产的安全.无论国家本位主义还是个人本位主义,其观点均有偏失.适当的做法是在保障社会整体安全的基础上,兼顾犯罪人财产的安全.基于保障社会整体安全的考虑以及财产权对个人生存和幸福的重大价值,对犯罪人课以财产刑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必须在财产刑的配置上体现公正原则.具体的要求包括:财产刑仅能适用于针对不特定人财产利益的犯罪行为;对财产刑的配置不应以犯罪人从犯罪行为中的获益,而应以犯罪人给社会造成的损害为准;财产刑配置的数额应与犯罪人给社会造成的损害数额相等而不是更多.但对于并非仅为谋取私利而是选择与全社会为敌的犯罪行为,没收其全部财产也是公正的.

财产刑、国家本位主义、个人本位主义、刑罚公正

46

D91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研究》,项目11FFX002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9-6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1-8204

41-1027/C

46

2013,46(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