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员得谥因素探析
明代继承唐宋三品以上给谥的资格限制,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明代官员得谥品级既有原则性也有灵活性:三品以上两京大员方能得谥的标准贯彻始终,而品行业绩特别突出的少数四品以下官员也可得谥。官员生前品行业绩是衡量其得谥与否的重要因素,业绩平常者概不予谥。个别一二品高官无善行而得美谥则最终不为社会所认可;四品以下的中低级官员因品行业绩特别突出而得谥,他们的所言所行符合传统谥法对立德、立言、立功方面的要求。明代中央集权制的强化使皇帝操控着官员得谥,其他因素诸如官员之间的恩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背景、避讳等也会影响官员的谥号。总体而言,明代官员得谥因素既有对历史的继承,也是明代自身发展特点及具体人事干预等综合作用的结果,反映了官员谥号背后复杂的政治态势。
明代官员、谥法、得谥因素
44
K248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