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区建设与行政权的检察监督关系研究
中原经济区建设是中原大地固有的区域发展权。要实现中原经济区的协调、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地方国家行政权必须充分发挥其积极性、能动性特质,同时检察机关也要积极履行检察监督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行政权力能动与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但是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不是无限的,它要受合法性、程序性及公益性的限制。
中原经济区、行政权力能动、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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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郑州大学工程"三期建设子项目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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