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特惠”: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残疾人群体具有不同于正常人群的“双重身份”,因此应该根据他们的特点建构“普惠+特惠”型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在当前情况下,“普惠”型社会保障制度,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因为残疾人的弱势特征而对农村残疾人的实际保障功能不足,而专门针对农村残疾人群体的“特惠”型制度也缺乏实质性内容,从而对农村残疾人群的保障作用也十分有限。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依赖于“普惠”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普及,另一方面则有赖于具体“特惠”措施的出台。
普惠、特惠、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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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社会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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