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本位:反价格垄断的立法之本
任何立法总受到一定利益与需要的驱使,为满足此种利益与需要,确立与之相应的立法价值原则成为选择最佳立法方案的前提.此种法价值观属于法理上的”法本位”范畴.社会本位的反价格垄断法价值观谋求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规制市场竞争,禁限价格垄断,实现社会整体效率的均衡提高.本文结合我国及国际反垄断立法理论与实践,诠释反价格垄断实践中社会本位的法价值观的内涵及现实合理性.
反价格垄断法、法价值观、社会本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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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0-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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