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204.2007.02.015
论法律继承
一个民族的存在必以其历史为基础.一个民族的法律只有与该民族的历史相沿承、与其本土资源相适应才能存活.法律现代化的口号喊得再高、再响,使法律与本土资源相适应终是其根本途径.在我国,法律移植轰轰烈烈地进行了近百年,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最终还是不得不把目光投向对历史的继承上来.本文以重新探索法律现代化路径之选择,检讨法律移植之得失,审视历史沿续的不可避免为出发点,以社会的法律和社会的文化之一致融合为落脚点展开探讨.
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律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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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法的理论(法学))
2007-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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